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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流动编制聘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西理人[2004]25号)
西安理工大学文件 西理人[2004]25号 签发人:刘 丁 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流动编制聘用合同制 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将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编制并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特制订以下暂行办法。 一、
流动编制岗位设立与管理 1
凡由学校承担人员工资和校内津贴的我校各类编制均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编制,其中教师在目前编制数的基础上增设25%的流动教师编制;其他管理人员在总编制之内设立25%以上的流动编制。 2
各单位编制数以2003年年底核定的为准,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并报请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审批。学校将从严控制。 3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凡因事业需要增加的一般管理岗位或现有编制出现空缺的一般管理岗位原则上均应使用流动编制。 4
流动编制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不享受学校事业编制固定职工的福利待遇 二、
聘用条件 1
应聘者必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学历、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或业绩、身体状况等有效证件并合乎要求。应聘者一般应为有挂靠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人员, 2
教师岗位要求具备承担教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一般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3
管理岗位要求具备承担工作所必须的相关知识和能力: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岗位特殊要求的技能。 三、
聘用程序 1
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招聘申请及对应聘人员的具体要求,然后由校人事处公开招聘信息。 2
校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身份及资格审核。 3
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组织全面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并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人选。 4
校人事处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四、
聘用人员享受待遇 1
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每月由基础工资、“三金”补贴(养老、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和岗位补贴三部分构成,其标准由校人事处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及人才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标准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2
对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的聘用人员可续签合同,并提高待遇 ,对连续聘用三个聘期(必须6年以上)综合考核优秀者可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转为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按人事代理人员管理。 3
考核不合格者不发岗位补贴并不再聘用,考核优秀者增发奖金。 4
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聘用人员可按合同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服务设施。 五、
聘用人员的考核 1
流动编制人员不列入学校教职工考核基数,考核办法比照校内同类人员办法执行,每学期考核一次,工作不满两个月的参加下一学期考核。考核等级和其他人员相同。 2
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
考核优秀比例由人事处统一掌握。 六、
流动编制教师待遇与管理 流动编制教师管理办法仍按照西理人字【2001】1号文件执行。 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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