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尽快提高新进教师的业务水平、保证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我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尽快为新引进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 2005年7月以来新补充到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者除外)。
二、指导周期 根据西理教字【1996】第32号文、西理人字【2003】22号文规定,指导时间原则上要求一年以上。
三、工作安排 1.各院(部)根据新进教师的具体情况指定指导教师人选。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学校鼓励并要求有一定造诣的教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及“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发扬伯乐和甘为人梯的精神,为青年教师的成长铺路搭桥。
2.各院(部)将本单位指导情况汇总并填写《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安排统计表》,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措施、步骤,经所在系(室、所)讨论通过后,报所在院(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连同本院《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安排统计表》于5月30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教务处教研科。
3.各系(室、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方案,院(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日常管理,负责督促、检查、考评各系(室、所)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期满后,各院(部)根据培养方案,检查、考核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及指导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并给出考核意见。教务处对指导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按规定审定工作量、支付指导教师酬金。相关材料分别存入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审、晋升教师职务的依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同时对指导期满的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四、其他 1.根据西理人字【2003】22号文规定,我校实施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实践半年至一年的制度(进校前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可为半年,无工作经历者为一年),以此作为评审、晋升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予以落实。
2.请各单位认真制订、落实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方案,同时根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要求,认真整理近三年的相关材料,对原始材料不全的及时补正,于5月30日以前完成相关原始材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3.以后这项工作为规范性工作:新引进教师一旦进校,各单位即须为该教师指定培养教师,制定培养方案并于指导期满时写出指导总结,每年年底考核时将《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安排统计表》和培养方案及指导总结一并交人事处师资科,作为记工作亢涂己说囊谰荨R院笕耸麓辉偻ㄖ贾么讼罟ぷ鳎鞯ノ恢苤?o:p>
人事处
2006.5.8
附件1: 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安排一览表
附件2: 青年教师指导情况考核表
附件3: 指导教师的指导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
附件4: 新引进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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