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陕教人办[2006]11号和陕人发[2006]17号文件要求,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此次考核评聘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技师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从事本工种15年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在高级工岗位上(从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时算起)工作满三年以上。
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工人,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五年;获得市(地)级的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二年。
二、考核的工种
1、2006年工人技师统考工种为: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工、管道工、锅炉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车工、钳工、电焊工、育苗工、造林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护理员、水土保持防治工。
2、2006年特殊行业工人技师考评的工种为:衡器计量检定工、纺织纤维检验工、特种设备检验工、航测内业测量工、航测外业测量工、地图制图工、计算机制版工、特岗护理员、尸体整容工、尸体防腐工、尸体火化工。
三、报名与考试
1、凡符合条件的我校职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于4月27日前报人事科,经人事科审核后,填写省人事厅工考办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1)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历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三份由各部门统一于4月30日以前报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手续费用为每人15元。
2、按照省人事厅的安排,统考工种技术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定于9月2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9月3日由受人事部门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人事部门和省级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成绩报送省人事厅工考办。技师评审由省人事厅统一负责组织评审。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2006年特殊行业工种培训考核时间见附表3。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四、考核收费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2006年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见附表2,特殊行业工种考核收费标准见附表3。费用自理。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9月30日前已取得行业或劳动部门技师证书且在1993年工资套改中套改了技师工资的工人,经近三年年终考核合格并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2、1993年10月1日后至《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1]76号)下发前机关、事业单位取得行业或劳动部门技师证书的工人,对符合政府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须增加一门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评审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3、对2005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师证书的工人,本次考评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人事处
2006年4月26日
附件1: 技师任职申报表
附件2: 技师2006年统考工种考核收费标准
附件3: 技师2006年特殊行业工种培训考核时间及考核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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