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理工大学工程 实验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实施细则(西理人【201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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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理工大党字201011号)文件精神以及岗位聘用“先入轨、再规范、后完善”的指导思想,为做好我校工程、实验岗位(具体包括工程训练中心、现代分析测试中心、基建处、网络中心、实验室管理处部分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分级聘用的工作,按照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条件的基本要求,结合所在部门的性质和工作特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工程、实验岗位上具有干部身份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用。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的人员最高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六级;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最高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最高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

二、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

西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校工程、实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参加申报分级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核及推荐工作,工程、实验系列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校工会和监察处负责岗位分级聘用的监督工作。

三、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及各岗位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上一聘期内无责任事故发生,无违反劳动纪律记录。

3.受聘人员的学历应能满足所在岗位的工作需要。

(二)各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工作年限25年以上;

2)聘期内每年主持起草过1份管理文件或聘期内公开发表2篇以上相关业务论文;

3)为所在基层业务骨干,业绩突出,任(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主持或参与(本人排名前5名)两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厅局级以上部门下达的基金项目;或总经费5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② 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3名);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本人排名前3名);

③ 指导学生在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本人排名前2名);

④ 在建设申报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的过程中工作业绩突出,或负责制作相关专题片5部以上;

⑤ 主管或负责1万平方米其以上单体工程(或累计达到2万平方米其以上工程项目);或如期完成项目报建及其有关专项验收工作,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⑥ 主管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单体工程获得陕西省长安杯以上奖项或文明工地奖励;

⑦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工作业绩突出,为学校节约30万元以上建设资金;

⑧ 负责完成一项150万元以上校园网络建设改造工程项目。

2.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聘期内公开发表1篇以上相关业务论文,或主持起草过2份管理文件;

3)能履行相应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3.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9年以上,工作年限20年以上;

2)聘期内负责起草过2份管理文件或公开发表1篇以上相关业务论文;

3)为所在基层业务骨干,业绩突出,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参与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厅局级以上部门下达的基金项目;或总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② 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前5名);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本人排名前5名);

③ 指导学生在科技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以上;

④ 在建设申报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的过程中工作业绩突出,或参与制作相关专题片5部以上;

⑤ 主管或负责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单体工程(或累计达到1万平方米及其以上工程项目),或如期完成项目报建及其有关专项验收工作,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⑥ 主管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单体工程获得西安市雁塔杯以上奖项或文明工地奖励;

⑦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工作业绩突出,荣获学校先进个人或为学校节约20万元及其以上建设资金;

⑧ 负责或参与(本人排名前3名)完成一项100万元以上校园网络建设改造工程项目。

4.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工作年限10年以上;

2)为所在基层业务骨干,业绩突出,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参与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基金项目);或总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② 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本人排名前5名);或校级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本人排名前5名);

③ 指导学生在科技竞赛中获校级二等奖以上;

④ 在建设申报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重点实验室的过程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参与制作相关专题片4部以上;

⑤ 主管或担任5000平方米及其以上单体工程(或累计达到1万平方米及其以上工程项目),或如期完成项目报建及其有关专项验收工作,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⑥ 主管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单体工程获得文明工地奖励;

⑦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工作业绩突出,为学校节约10万及其以上建设资金;

⑧ 负责或参与(本人排名前3名)完成一项50万元以上校园网络建设改造工程项目。

3)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尚未取得副高级的任职资格,可以直接申报专业技术9级岗位。

5.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履行相应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6.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硕士工作满2年,经过一个年度,考核合格。

7.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1)本科见习期满、硕士初期期满,考核合格;

2)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符合认定助理级条件的。

8.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本科见习期、硕士初期。

四、聘用程序及聘用方式

工程、实验岗位分级聘用的岗位职数由学校统一分配和掌握,一般不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凡是具备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聘用采取个人申报、基层单位推荐,工程、实验系列聘用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结合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岗位述职等不同的竞聘方式),学校组织审核的方式进行,所有分级聘用的结果都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工作合同的签订

聘用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工程、实验人员,工作合同的签订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到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以及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仍然按照所从事的岗位要求来制定和考核。

    六、附则

(一)工程训练中心、现代分析测试中心人员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另行颁文。

(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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